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按下列比例报销:
1.超过起付标准至5万元部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在其他医疗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80%,退休人员报销85%。
2.超过5万元至10万元部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在其他医疗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
3.超过10万元至25万元部分,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
4.超过25万元部分,报销90%,上不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