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账户分为当年个人账户与历年结余账户。个人账户当年资金结余部分,年度结转后转为历年结余账户。
2.当年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中按规定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应由个人缴纳的大病保险费。
3.历年结余账户可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付、自理、自费医疗费用,及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4.历年结余账户可按规定支付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配偶、子女和父母(以下简称“近亲属”)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
5.历年结余账户可按规定支付参保人员本人、近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