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患者疾病情况由医院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医师为其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待遇备案表》,写明治疗用药及治疗时间,由门诊综合服务中心通过网上上传门诊规定病种备案信息至医保中心完成备案。
二、门诊规定病种是指:恶性肿瘤,尿毒症门诊肾透析,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脏器功能衰竭症(心、肺、肾、肝),脑瘫(限未成年人)或脑血管意外恢复期,高血压病(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者),糖尿病(合并感染或者心、肾、眼、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重性精神障碍性疾病,血友病,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肝硬化、慢性丙型肝炎,耐多药肺结核、单耐利福平肺结核。
三、我院特殊病种审批流程:参保人员符合特殊病种门诊规定的,经精神专科医院中级(含)以上专业医师住院诊疗确诊为规定的重性精神障碍性疾病之一,由中级(含)以上专业医师为其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待遇备案表》和相关病历证明材料(出院记录等),到门诊综合服务中心通过网上上传门诊规定病种备案信息完成备案,1-2周患者及家属电话或来院查询审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