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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制度

发表日期:2019-04-19     新闻来源:医保办
    1、职工医保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3个月以上)、常驻异地工作人员(3个月以上),可持社会保障(市民)卡或身份证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可由参保单位为其集中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长期(3个月以上)在市外经商、务工、求学或在相关居住地或实习地的,可持社会保障(市民)卡或身份证进行异地就医备案。
    大学生因寒暑假、因病休学或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期间,可持社会保障(市民)卡或身份证进行异地就医备案。
    参保人员须提前办理好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时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
    2、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备案地范围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通过定点联网医疗机构刷卡直接结算,或由个人全额支付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不设转院自理比例结算结算;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住院或门诊规定病种的医疗费用,按已办理转外就医备案进行结算。
    3、参保人员需转院至异地就医备案地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的,需提前办理转院手续,其医疗费用报销按转外就医进行结算。若未办理备案,参保人员进行住院或门诊规定病种医疗的,其医疗费用结算时转院自理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生效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若临时回绍兴市内,确因病情需要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或购药的,可直接刷卡结算,其医疗费用按视同已办理转院,按市外特约医院的报销比例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