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创造安静舒适安全的住院环境,实现有序诊疗。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探视、陪护人员。
3.内容
3.1做好患者及家属健康教育工作,说明限制探视陪护是为了减少医院内感染的发生,使医疗护理工作有秩序进行,促进患者在舒适的环境中早日康复。
3.2不同科室可根据科室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探视陪护制度。如病情不宜探视者,医务人员应做好解释工作。病情需要必须陪护的患者应开具医嘱。
3.3年老体弱无法承担陪护责任者医护人员应劝阻。
3.4陪护适用人群
3.4.1各种疾病导致多脏器损害,病情严重,且不在专科监护室监护者。
3.4.2病情突然变化,发生严重并发症者。
3.4.3疾病诊断不清或病情反复等情况而致生活不能自理者。
3.4.4各种原因造成的精神异常、意识障碍者。
3.4.5各种介入治疗、手术后患者。
3.4.6语言沟通障碍、失明及失聪者。
3.4.7有自杀倾向者。
3.4.8年龄过大(超过75岁以上)、小儿患者。
3.4.9其他高危跌倒患者等。
3.5陪护人员须遵守下列规定:
3.5.1与医护人员密切配合,在医护人员指导下共同照顾患者。
3.5.2自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保持病房的安静和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在院内吸烟,不窜病房,不在病房里蒸煮自带的食物等。
3.5.3病房不得使用高功率电器,不得随意拉接电线,禁止在病房内使用电吹风、电饭煲、电热杯等。不浪费水电,非病人衣物,陪护人员不得将家里的衣物带入病房洗涤。
3.5.4陪护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病房,有事外出需征得医护人员同意,同时请将正确联系电话告知责任护士。不得私自将病人带出病房,未经允许不得自请院外医生诊治和服用其他药物。
3.6 探视人员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00为病房探视时间,在查房、午休时间等原则上不探视,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探视,并限制探视人数与时间,以利于患者病情及其康复。
3.7探视时应做好相应医院感染预防控制措施,对呼吸道疾患如流感、肺结核等的探视者谢绝入内。
3.8病区医务人员对不符规定的陪护、探视人员应及时劝导。
3.9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部分病种如肺炭疽、非典、禽流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文件规定对患者予以隔离,严禁探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