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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病房探视陪护制度

发表日期:2021-02-24     新闻来源:护理部

1.目的

创造安静舒适安全的住院环境,实现有序诊疗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探视、陪护人员。

3.内容

3.1做好患者及家属健康教育工作,说明限制探视陪护是为了减少医院感染的发生,使医疗护理工作有秩序进行,促进患者在舒适的环境中早日康复。

3.2不同科室根据科室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探视陪护制度如病情不宜探视者,医务人员应做好解释工作。病情需要必须陪护的患者应开具医嘱。

3.3年老体弱无法承担陪护责任者医护人员应劝阻。

3.4适用人群

3.4.1各种疾病导致多脏器损害,病情严重,且不在专科监护室监护者。

3.4.2病情突然变化,发生严重并发症者。

3.4.3疾病诊断不清或病情反复等情况而致生活不能自理者。

3.4.4各种原因造成的精神异常、意识障碍者。

3.4.5各种介入治疗、手术后者。

3.4.6语言沟通障碍、失明及失聪者。

3.4.7有自杀倾向者。

3.4.8年龄过大(超过75岁以上)、小儿患者。

3.4.9其他高危跌倒患者等。

3.5护人员须遵守下列规定

3.5.1与医护人员密切配合,在医护人员指导下共同照顾患者。

3.5.2自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保持病房的安静和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在院内吸烟,不病房,不在病房里蒸煮自带的食物等。

3.5.3病房不得使用高功率电器,不得随意拉接电线,禁止在病房内使用电吹风、电饭煲、电热杯等。不浪费水电,非病人衣物,陪护人员不得将家里的衣物带入病房洗涤。

3.5.4陪护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病房,有事外出需征得医护人员同意,同时请将正确联系电话告知责任护士不得私自将病人带出病房,未经允许不得自请院外医生诊治和服用其他药物。

3.6 探视人员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00为病房探视时间,在查房、午休时间等原则上不探视,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探视,限制探视人数时间,以利于患者病情及其康复。

3.7探视时应做好相应医院感染预防控制措施,对呼吸道疾患如流感、肺结核等的探视者谢绝入内。

3.8病区医务人员对不符规定的陪护、探视人员应及时劝导。

3.9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部分病种如肺炭疽、非典、禽流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文件规定对患者予以隔离,严禁探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