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精神病区住院患者创造安静舒适安全的住院环境,实现有序诊疗。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精神病区各护理单元。
3.内容
3.1 执行普通病房探视陪护制度
3.2原则上一位住院病人只能留一名陪护人员,必要时根据病情,由医生决定陪护人员,最多不超过2名,避免儿童来院陪同。
3.3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带入的食品应征得医护人员的同意后方可给病人食用,严禁将危险物品(如锐利器械、刀剪、玻璃制品、打火机等)带入病房,严禁私自将危险物品交给病人或借给其他病人,以防意外发生。
3.4陪护人员应及时向医护人员反应或了解病人的病情,但不能随意进入病区办公室、治疗室翻阅病人的医疗记录或干扰工作人员的办公治疗。不参与病人的治疗操作如随意调节输液滴速、拔针等。
3.5精神病区探视特殊要求
3.5.1探视时应有专人负责接待,耐心解答探视者的询问,有关医疗及预后等问题可通知医生给予介绍。
3.5.2检查家属所带的物品、零食等,交病区工作人员保管。
3.5.3随时了解探视动态,遇特殊情况及时处理,必要时暂停探视。
3.5.4告知家属配合医院探视规章制度,不得私自交物品给患者,若为其他患者代发书信,须经主管医生同意后方可代发。
3.5.5一般应在会客室探视,不得任意进入病室(卧床者除外)。
3.5.6禁止探视人员带危险物品(各种刀具、锐利器械、酒类以及易燃物)入病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