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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科 室: 司法鉴定科 负 责 人: 陈正平
床位数量: 科室地址: 门诊3楼
联系电话: (0575)85397009 电子邮件:

工作职责

       我院鉴定所最早起源于医院“司法鉴定小组”。1978年文革结束后,浙江省卫生厅指定了一批历史悠久、技术力量较强的医院作为司法鉴定指定医院。我院作为其中之一,医院成立了司法鉴定小组,从此开始了四十多年的司法鉴定历程。此后,在省政府、省卫生厅对司法鉴定医院名单进行的多次调整中,我院一直在列。2008年,我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要求,向浙江省司法厅申请登记成立了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鉴定所从成立之日起得到了医院党委和领导的重视与大力支持。医院选配了最强的技术力量组成鉴定人队伍,在当时高级职称人员还较稀少的当时,鉴定所集中了大部分高级职称医生,是全院职称最高的部门。医院的房屋、设备供鉴定所无条件使用。

       鉴定所成立之后,逐步发展壮大,案件量逐年增加,从成立之前的每年不到100件增加到目前的每年500件。鉴定项目从刑事责任能力1个项目,发展到刑事、民事、精神障碍医学鉴定等10余个精神类鉴定项目。案件受理范围从绍兴市扩展到了全省范围。

       伴随着鉴定数量的增加,鉴定所的能力与水平也不断提升。每年完成的鉴定案件中,鉴定结论绝大部分被司法机关和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采纳,成为维护司法公正、解决社会矛盾的有力保障。鉴定所连续10年无投诉、无纠纷,出庭质证意见全部被法庭采纳。连续13年参加司法部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有9年获得满意(优秀)评价,从未出现不通过评价。2011年还获得全国法医精神病能力验证第1名。2018年,省司法鉴定协会举办的优秀司法鉴定文书评选中,我所选送的鉴定案例获法医精神病鉴定类别唯一的一等奖。2019年,我所选送的1个案例又入选司法部优秀文书案例库。2020年,我所荣膺司法部“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称号。

       目前,我所拥有9名鉴定专家。其中7名中共党员,全部为高级职称。鉴定所依托母体医院的技术设备优势,面向全省,可受理精神鉴定类别的各类民事、刑事案件。

       展望将来,我所将坚持党的领导,秉持“科学、客观、公正、独立”的质量方针,继续努力,为维护司法公正、解决社会矛盾继续贡献一份力量。


相关下载:

       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委托书.doc

       下载后双面打印,在第二页最后一栏“委托人(机构)”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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