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残工作流程:
1.评残申请人由家人或监护人陪同向评残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申请精神、智力残疾评定。
2.1 越城区户口评残申请人凭民政部门发送的短信于短信中提示日期当天由家人或监护人陪同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等相关证件到医院挂号后接受评定。
2.2其他县市区户口评残申请人凭民政部门下发的残疾人证申请表2份,由家人或监护人陪同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等相关证件到医院挂号后接受评定。
3.评定精神残疾的,评残申请人需要准备既往就诊记录等相关病历资料。
4.评定智力残疾的,评残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医院出具的智力评定单或评残申请人到我院现场进行智力评定。
5.评残专家对评残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
残疾评定时间:每周四上午8:00—11:30(限号20号),下午14:00—17:00(限号20号)地点设在门诊二楼残疾评定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