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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精神卫生日”活动之七

市精卫办赴新昌县羽林街道进行精防现场指导

发表日期:2013-10-24     新闻来源:公卫科
    今年5月1日实施的《精神卫生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我市从1998年开始即已经逐步开始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免费的基本卫生服务,2009年成为国内首个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覆盖的地级市。 
    作为第22个世界精神卫生日庆祝系列活动之一,10月19日,我院派遣2名精神科专家来到新昌县羽林街道,为部分尚未加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检查登记。
    当天共有35名患者接受了免费检查,其中28名符合条件的患者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依法享受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检查现场气氛热烈,患者和家属对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表示欢迎和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