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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荣获“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发表日期:2015-03-20     新闻来源:党政办
    近年来,绍兴市围绕“让城市更具魅力、让生活更加美好”的主题,坚持以“创建为民、创建惠民”为宗旨,不断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并成功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的光荣称号。为表彰先进,3月18日,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召开创建工作总结表彰大会,表彰了 12家“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突出贡献单位”、69家“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和300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个人”。我院荣获“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田国强、谢晓颖、谢琳3名同志被授予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