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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心理咨询师培训班招生简章

发表日期:2012-03-03     新闻来源:绍兴市心理咨询师职业培训学校

一、学校介绍

『机构简介』

绍兴市心理咨询师职业培训学校,是经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准成立的心理咨询师职业培训机构,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和二级)培训资格。

『教学力量』

理论教学师资:由资深心理学、医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高级专家、研究生导师等授课教师组成。

职业技能实习基地:设在目前国内设施一流、功能齐全的心理咨询治疗专业机构----绍兴市心理咨询治疗中心内,并由实践经验丰富老师负责带教。

『我们优势』

1、学校理论教学基地和职业技能实习基地均设在校内,学员能够获得系统化的实习与实践机会,并可以接触到典型案例,有助于巩固理论知识。

2、学员可申请加入绍兴市心理卫生协会,并可参加协会组织的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学术年会等,增加交流学习机会,提升专业技术水平。

3、学员可申请加入绍兴市心理咨询治疗中心志愿服务队,参与心理热线志愿服务、社区心理志愿服务、学校心理志愿服务等,以获得丰富社会实践机会。

二、培训内容

『基础理论』普通、社会、发展、变态、咨询、测量心理学,心理健康与心理障碍。

『技能操作』心理诊断技能、心理咨询技能、心理测量技能。

『临床实习』心理诊断、心理咨询、心理测量、心理热线。

三、招生专业:职业心理咨询专业(国家二级、三级)

四、申报条件:《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

心理咨询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心理咨询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博士学位。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以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

五、培训办法及证书

1、根据《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培训,包括基础理论知识、技能操作相关知识及技能操作临床见习等。

2、培训结束并取得结业证书之后,可报名参加2012年国家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三级)全国统一鉴定考核,经考核鉴定合格可获得国家心理咨询师(国家二级、三级)证书。

六、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

周末班:每周五晚上、周六全天授课。

暑期班:每周一至五白天授课。

『培训地点』

绍兴市心理咨询治疗中心。

七、报名要求

1、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单位盖章。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结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二寸免冠照片3张,寸免冠照3张。

八、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三级3000、二级4000,教材费、考务费另计。由学员在报名时交纳现金,学校开具发票。

优惠措施:团体报名5人及以上8.5折,团体报名10人及以上7.5折;学生凭学生证报名1600元。

九、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绍兴市胜利西路1234号(绍兴市心理咨询治疗中心内)。

『交通路线』市内公交3路、11路、14路、66路、77路、168路、603路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站口下车。

十、垂询与联系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85397805  85397797

浙江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报表.doc

绍兴市心理咨询师职业培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