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
(2008年-2015年)精神卫生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对保障社会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精神卫生工作有了很大的发展,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初步形成,领导协调机制正在各地逐步建立,管理规范和制度陆续出台,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发展,能力水平得到提高,服务规模和内容逐步扩大与完善。但是,我国精神卫生工作中还存在预防和识别处理精神疾病与心理行为问题的力度不够、总体服务资源不足且管理分散、地区差异明显、防治机构和人员队伍缺乏、尚未建立有效的机构间工作衔接机制、精神疾病社区管理和康复薄弱等问题。为顺利推进《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年-2010年)》的实施,协调部门间精神卫生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完善精神卫生工作体系,特制定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一、完善精神卫生工作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4〕71号)的精神,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与“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工作机制相适应的精神卫生工作体系。(二)基本原则。以预防为主,部门分工负责,依托现有力量,建立和健全心理健康促进工作的人员队伍。开展防治结合,增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预防和社区康复功能,实行区域卫生规划,整合调整现有精神卫生资源并逐步实现功能分化,通过改扩建和新建,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实施重点干预,完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衔接机制,建立健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加强领导协调和指导,因地制宜,逐步推进。(三)工作体系建设目标。中小学建立心理健康辅导室、设置专职教师并配备合格人员的学校比例,到2010年城市达到40%、农村达到10%;2015年城市达到60%、农村达到30%。开展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工作的县(市、区)的比例,到2010年达到50%,2015年达到80%。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的县(市、区)的比例,到2010年达到70%,2015年达到95%以上。开展精神疾病社区康复的县(市、区),到2010年达到70%,2015年达到85%。建立健全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并在精神卫生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到2010年,地市级及以上地区和80%的县(市、区)建立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2015年所有的县(市、区)建立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四)工作指标与目标。在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比例,到2010年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50%;2015年城市达到85%、农村达到70%。在开展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工作的县(市、区)中,居民能够方便获得心理健康指导的比例,到2010年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60%;2015年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80%。在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的县(市、区)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获得有效管理治疗的比例,到2010年达到60%,2015年达到80%。在开展精神疾病社区康复的县(市、区)中,精神疾病患者接受康复服务的比例,到2010年达到60%,2015年达到80%。降低儿童和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2005年部分地区调查为13.4%-15.6%),到2010年降为12%,2015年降为10%。提高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2005年部分地区调查为30%-40%),到2010年达到50%,2015年达到80%。提高精神分裂症治疗率(2005年部分地区调查为15%-30%),到2010年达到60%,2015年达到80%。二、推进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建设(五)坚持预防为主,提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指导、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能力。各部门分工负责,依靠现有的工作队伍和工作网络,通过加强人员培训和工作制度建设,提高从事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能力。完善心理治疗和心理咨询监督管理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心理治疗、心理咨询的从业人员和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精神卫生知识水平,加大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力度,维护群众心理健康。(六)坚持防治结合,增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预防和社区康复功能,按照区域卫生规划,整合调整现有资源并逐步实现功能分化,健全完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建立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依托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增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预防和社区康复功能,承担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等培训与指导工作以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管理工作。以区域卫生规划为基础,精神卫生资源的配置应该首先满足重性精神疾病的急性治疗需要,东部地区和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增加轻型精神疾病基本医疗服务的资源,应根据具体情况将剩余的资源引导向用于重性精神疾病慢性治疗的方向转变,逐步实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间的功能分化。用于重性精神疾病急性住院治疗服务的资源,原则上应设置在地市级及以上的机构或承担地市级服务功能的机构中,县级机构主要承担门诊、应急状况处置和慢性治疗等功能。精神专科机构的建设原则上以改建和扩建为主,新增机构主要设在综合医院精神科。鼓励通过改建将城市适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调整转制为精神专科机构。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对精神卫生服务资源逐步实现地区资源的统一规划和服务质量的归口监督管理,开展精神卫生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健全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七)坚持发展全面的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服务模式,健全完善社区康复机构。在基层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利用社区内资源,做好精神疾病社区管理与服务工作;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指导下,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各类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生活照料、功能训练、技能培训等康复服务。(八)坚持重点干预,完善机构间工作衔接机制,建立健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建设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设立重性精神疾病登记和报告制度,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工作衔接机制,开展重性精神疾病随访、病情监测等社区管理工作。(九)坚持做好特殊人群中精神疾病患者救助工作,维护社会安定。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充分依靠政府医疗救助体系和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或者法定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精神疾病患者和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复员、退伍军人的救助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农村贫困精神疾病患者医疗救助政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监控管理政策,依法做好城乡贫困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救助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收治管理工作,依法做好患精神疾病的服刑人员、劳教人员的保(所)外就医和刑释解教人员中精神疾病患者的救助工作。三、完善发展精神卫生工作的政策措施(十)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的精神卫生工作投入机制。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建立稳定的精神卫生工作投入机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引导社会资源投向精神卫生工作,鼓励单位、团体和个人资助贫困精神疾病患者和支持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十一)加强精神卫生工作队伍建设和培养。卫生部门要会同人事等部门有计划地加强现有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和开展技术指导与培训工作的能力,积极开展非精神卫生专业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常见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和处理能力,积极开展相关公共卫生专业人员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等的能力培训。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本部门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人员培训,增强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指导、预防心理行为问题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能力。教育部门要抓好精神卫生专业人才的学历教育工作,落实相关教育课程安排,使培养出的人才能够尽快适应精神卫生工作的需要。(十二)大力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在精神卫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各地要制订政策措施,将精神疾病社区管理、心理健康指导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加强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社区预防、医疗康复和管理工作。(十三)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进精神卫生工作发展。卫生部门负责制定精神卫生工作的规划、规范、技术标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准入和管理;组织精神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开展精神疾病调查和信息收集;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开展精神卫生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宣传单位和新闻媒体,通过大众化的信息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群众性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倡导体质健康、心理健全的生活方式。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精神卫生的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与可能,按照建设程序安排精神卫生发展所需的建设投资;制定精神卫生服务价格政策。教育部门负责精神卫生人才培养有关工作;结合实施素质教育,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学生心理和行为问题工作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计划。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控管理政策,依法做好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收治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城市、农村贫困精神疾病患者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有关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城市“三无人员”中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工作;依法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疾病患者的救助工作,对救助期间突发精神疾病的受助对象,及时联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救治工作;负责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的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和救治工作;开展精神残疾者生活、职业技能康复工作。司法行政部门与卫生部门共同制定和完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规范性文件;结合监狱、劳教场所的精神医疗卫生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加强在押服刑人员、劳教人员的精神卫生工作,与卫生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监狱、劳教场所精神卫生工作政策,将在押服刑人员、劳教人员的精神卫生工作纳入监狱、劳教所所在地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服刑人员、劳教人员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与康复工作。财政部门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研究制定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有关经费,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研究促进精神残疾康复机构健康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人事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及有关部门,制定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劳动保障部门促进职工中精神疾病患者平等就业,防止针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就业歧视,维护其合法的劳动权益,保证就业的精神疾病患者平等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精神疾病患者的就医管理,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合理医疗需求。文化部门负责加强和谐文化建设,发挥文化滋润心灵、陶冶情操、愉悦身心的独特作用,体现人文关怀,以健康多彩的精神文化产品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引导人们健康地进行文化消费;配合卫生、教育等部门做好预防、干预、控制网络成瘾的有关工作,加强对网络文化产品的管理,对容易导致成瘾的网络文化产品采取内容审查、技术监管等必要的措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精神疾病治疗药品生产流通的监管。政府法制机构协助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与精神卫生工作有关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科学研究机构负责有关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的基础研究工作,为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法规提供科学依据。各级工会组织针对不同类别职工、农民工的具体情况制定计划,开展职工心理健康教育、心理问题预防和疏导,缓解职工因工作、竞争、失业、家庭生活等带来的压力,切实维护患有精神疾病职工的合法权益。各级共青团组织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精神卫生状况调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为青少年心理健康提供有效服务,帮助青少年养成健康的生活品质,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各级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精神卫生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推动实施,开展面向妇女的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提供相关的咨询和维权服务。各级残联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协调推动“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疾病康复工作;开展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推动精神疾病康复机构和社区康复设施建设,促进精神残疾者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依法维护精神残疾者权益,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贫困精神疾病患者救助工作;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公众精神健康意识。各级老龄组织研究提出开展老年精神卫生工作的措施,因地制宜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中老年人群及其家庭成员和看护者中开展老年心理问题预防和疏导工作,宣传普及老年性痴呆、抑郁等老年期精神疾病和常见心理问题的有关知识。四、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的领导(十四)建设和发展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是政府落实和谐社会建设、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卫生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要充分认识到精神卫生工作对于促进人的心理和谐、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提高全民心理健康水平的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制定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实施计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切实加强领导,研究和解决精神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部门协调工作制度,将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建设纳入政府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根据本地实际,统筹规划,加强督导检查,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2012-07-10
10327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重性精神病人医疗保障水平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减轻重大疾病经济负担,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卫生厅关于浙江省预防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市重性精神病人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在保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医疗救助制度健康发展,并使广大居民公平享有的基础上,遵循部门协作、合力保障、量力而行、稳步推进、规范方案、合理补偿的原则,通过新农合、城镇居民(职工)医疗保障以及市、乡镇(街道)两级财政和村集体医疗补助、民政医疗救助等各项医疗保障措施,提高对重性精神病人的医疗保障水平。二、具体内容(一)实施对象和时间1.实施对象:患有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双向障碍型、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型)需门诊或住院治疗的上虞户籍的病人。2.实施时间: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二)确定治疗和康复的定点医疗机构1.住院定点医院为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安康医院。2.门诊治疗和康复医疗机构为市第二人民医院以及各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三)分级管理由患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当地医疗机构、公安派出机构等单位,根据《浙江省预防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实施意见》中关于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认定及危险性评估标准,对每位重性精神病人进行危险性评估,对3-5级及以上患者综合家属意愿以及对社会危害程度,送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对0-2级重性精神病患者或病情稳定出院病人在当地实行社区分级管理。(四)费用标准和补偿办法1.治疗费用标准重性精神病人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费用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定点医院该病种的均次住院费用,并严格按照临床路径执行。门诊治疗和康复:重性精神病人门诊药品由市疾控中心按照门诊药品目录统一采购,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当地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免费提供。2.治疗费用补偿办法住院医药费用先进入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程序给予报销。报销后个人尚需负担部分按20%、10%、20%、50%比例由个人、村集体、当地乡镇(街道)、市财政共同承担;非农业人口户籍的重性精神病人按20%、20%、60%比例由个人、当地乡镇(街道)和市财政共同承担。家庭经济条件确实困难的,由民政部门给予医疗救助。未参加新农合或未列入城镇居民医保对象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所需医药费用,是农村户籍的,按20%、10%、20%、50%的比例由个人、村集体、乡镇(街道)、市财政分别承担;城镇居民户籍的按20%、20%、60%的比例由个人、乡镇(街道)、财政三方承担。根据不同对象,将其列入下一年度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参加对象,对经济确实困难的,其参保费用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解决。3.资金安排市新农合管理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将重性精神病人治疗费用列入相应的报销范围。各乡镇(街道)、村集体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重性精神病人补助。市财政每年安排预算,按比例承担重性精神病人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城镇职工报销后的部分费用。民政部门负责解决重性精神病人生活救助以及相应的医疗救助。卫生部门负责重性精神疾病调查登记、治疗康复、社区管理等。(五)办理程序1.转院、住院办理手续(1)申请凡本市户籍重性精神病人需住院治疗的患者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合作医疗卡或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医疗保障相关证明材料和市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病历,向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或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出转院、住院申请。(2)审批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或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对其身份及病情审核后,出具审批意见,一式两份,一份交给病人及家属,一份定向提交至项目定点医院。(3)治疗定点医院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治疗,做到诊疗规范,用药合理。(4)费用支付结算实行出院费用即时结报。凡在可以直接刷卡的定点治疗医院,患者诊治时向医院递交合作医疗卡或医保卡、个人信息卡、审批单,出院时直接刷卡结算。未能实行出院费用即时结报的,可由病人先自付所有费用,然后到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相关费用。2.自负部分医药费用的补助重性精神病人在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后自负部分的医药费用,凭病历、出院记录、原始发票或发票复印件(需经相应报销经办机构作已报销签章)向所在地的村集体、乡镇(街道)申请补助,并填写补助申请书,当地政府、村核实相关信息后按有关规定按比例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补助部分由当地政府先行代付,然后每季度向市残联结算。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提高重性精神病人医疗保障水平是我市医改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体现。卫生、财政、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公安等部门和定点医院要根据各自职能做好各项工作,在项目组织开展、资金筹集使用、规范治疗管理、严格保障程序等方面形成合力,共同提高保障水平。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切实抓好当地重性精神病人的医疗补助和社区管理工作。(二)抓好日常管理。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要通过定点医疗服务协议、协商谈判和价格公示等措施,规范治疗医院的医疗服务行为,加强监管,有效控制规定病种的诊疗费用。要定期公布规定病种的次均住院费用和平均住院床日,引导患者合理就医。(三)规范治疗康复。市第二人民医院,各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我市重性精神疾病药品目录,单独做好药品采购、入库、验收、结算等工作。同时定期上门开展随访,加强重性精神病人社区管理、服药指导和康复服务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实处。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八日主题词:卫生医疗保障意见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12月29日印发
2011-12-29
10387
关于印发《绍兴市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医疗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越城区残联、财政局、卫生局,市直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社事局:现将《绍兴市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医疗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绍兴市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医疗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根据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绍市委发〔2009〕62号)中关于“将重度精神残疾人列入免费救治范围”的规定,特制订本方案:一、实施对象绍兴市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同时持有《绍兴市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证》或《绍兴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持有《绍兴市重度残疾人救助证》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二、实施方式(一)住院治疗: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实施住院治疗。(二)康复照料:经过住院治疗病情基本稳定后可采用托养照料或社区照料等形式进行康复、治疗。三、费用补助住院治疗时间原则上控制在三个月之内,每日费用不超170元(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报销部分),原则上每人每年住院不超过一次。四、资金渠道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治疗费用采用多渠道筹措,分别由财政预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医保资金构成。五、实施程序(一)住院治疗前,由申请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绍兴市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治疗申请审批表》,镇(街道)残联进行初审,由市公共卫生委员会精神卫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精卫办”)审定。(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所产生的住院、治疗费用由市残联与定点医院统一结算。市残联根据年初核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度使用计划,于每季度末前10个工作日将用款计划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批后将款项于季末拨付到残联专用帐户。市第七人民医院填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专用汇总表报市残联,市残联审核后将住院治疗费用拨付给市七院。(三)定点医院为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其中肇事肇祸的困难重性精神病人由市公安局安康医院收住治疗。(四)申请资料:户口本、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内或低保边缘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重度残疾人救助证》原件和复印件。(五)补助资料由市精卫办保存并送市残联备案。附:绍兴市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治疗申请审批表绍兴市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治疗申请审批表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残疾类别等级残疾证号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监护人姓名家庭主要成员姓名与申请人关系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家庭经济状况□低保□低保边缘□持重度残疾人救助证对象□其他申请理由(申请人或监护人填写)签名:年月日社区、村(居)证明申请人家庭情况并签署意见签名(盖章)年月日乡镇(街道)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年月日市精卫办治疗建议和审批意见签名(盖章)年月日住院治疗机构名称社区精神病人免费住院工作审批流程
2011-12-20
10605
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心灵阳光关爱基金实施方案
绍兴市慈善总会:由你会资助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20万元,医院以该款设立:心灵阳光关爱基金;该基金的设立是党和政府重视精神卫生工作,关爱弱势群体的具体举措,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的具体体现的一项爱心工程。为认真实施这项工程,根据中华慈善总会宗旨,特制订实施细则如下。一、目标切实履行中华慈善总会宗旨,认真制订绍兴市心灵阳光关爱基金管理办法,做到专款专用、专人负责、定期上报。真正使特困精神病人得到心灵阳光关爱和帮助。二、措施(一)成立心灵阳光关爱基金管理组织组长:田国强成员:梁胜林王顺铨周幽屏王肖莉林峰(二)建立制度1、制订“心灵阳光关爱基金”管理实施方案,并认真落实,对救助人员,做到“日日登记,例例在册”,中期自评。防保科审核。医院财务科管理本项资金,建立专帐专款专人负责制度,严格审核。2、职能科室:防保科(三)关爱对象:本院住院的特困精神病患者。(四)申请程序凡在本院住院的特困精神病患者,所在科室(病区)做好筛选。凭当地乡镇(街道)的特困证明(外地务工者凭单位开具的特困证明),向患者住院所在科室申请,所在科室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帮助申请患者填写救助申请表,交防保科审核,财务科具体执行。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交财务科,一份交防保科,一份交注册室备案。(五)救助标准每人每次救助500-1500元(按所发生住院费调控)。(六)要求各相关科室必须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违反绍兴市慈善总会章程、医院“心灵阳光关爱基金实施方案”,违者按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心灵阳光关爱基金审批工作流程
2011-09-26
10307
关于落实重性精神病人住院治疗费用补助的补充意见
浙江省诸暨市财政局文件诸财预[2011]73号关于落实重性精神病人住院治疗费用补助的补充意见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属有关部门:根据市委办[2010]82号《诸暨市预防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实施意见》精神(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专题座谈协商,现就有关符合治疗标准的精神病人的医疗费补助结算提出以下补充意见。一、凡是《实施意见》中的补助对象需要申请补助,必须由其监护人向当地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诸暨市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应急住院治疗补助申请表(附件1)》,经镇乡街道核实后,在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监护人不在场时,由现场履行公务人员代为申请。二、病人的住院费用先由其家属(监护人)垫付,无家属(监护人)的,由户籍所在地的镇乡街道垫付。三、补助报销流程:病人住院结束后,费用经新农合或社保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如果是家属垫付的,由家属向当地镇乡街道申请90%的补助;市级承担50%部分,统一由镇乡街道向市财政申请。申请时持医院住院费结算单或《诸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结算单》或《诸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疗保险结算单》等凭证。镇乡街道于每年5月、10月10-20日向市精防办(东一路38号,联系电话87371030,联系人:俞柳燕)提出申请,待市精防办审核后汇总后报市财政据实拨付。无主病人住院治疗费用由市级财政支付,由镇乡街道向市精防办申请。2011年5月9日
2011-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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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越城区预防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越政办发〔2010〕28号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越城区预防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现将《越城区预防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各部门和相关人员职责2:浙江省社区精神病人分级管理要求二○一○年五月十九日主题词:管理组织意见通知抄送:市府办、市卫生局,区委各部门、区纪委、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5月19日印发(共印28份)越城区预防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实施意见我区精神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多年来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与支持下,以家庭监护为主线、社区随访为手段、康复指导为中心、免费发药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康复治疗措施已经覆盖全区各镇街,精神病患者监护率、显好率和社会参与率有较大提高,肇事肇祸率也明显下降。截止2010年4月,我区共有各类精神病人1729人,其中住院治疗32人,服药治疗586人,有肇事肇祸倾向的在册重性精神病人45名。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减少精神病人肇事肇祸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根据《浙江省预防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0〕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一、建立组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建立区、镇街、村(社区)预防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的组织机构。区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预防和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的组织领导,落实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协调有关单位开展预防和处置工作。各镇街、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做好本地、本单位预防和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的相关工作。(一)建立越城区预防和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工作协调小组成立由区委副书记任组长,区委常委、区公安分局局长,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公安、卫生、民政、财政、人事劳动、残联等部门和各镇街分管领导参加的预防和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工作协调小组,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共同做好预防处置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精神病人治疗管理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由区委常委、区公安分局局长牵头,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承担协调小组日常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处置工作。精神病人治疗管理工作组设在区计卫局,由分管副区长牵头,局长任工作组组长,具体承担精神病人治疗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二)建立镇街预防和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相应成立由分管稳定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派出所所长、分管综治及计卫工作的副镇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预防和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的预防处置工作。(三)建立社区精神病人管理治疗小组(个案管理小组)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以村(社区)为单位,成立由村(社区)干部、辖区民警、社区责任医生等组成的管理治疗小组(个案管理小组)。管理治疗小组建立定期联络制度,对每一个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倾向的精神病人,及时进行社区重点管理及随访。二、落实措施(一)调查摸底1.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和村(社区)干部,在原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精神病人或疑似精神病人进行摸排,对新发现者进行登记造册。2.对现阶段已掌握的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由村(社区)干部进一步核实基本情况及各类医疗保障参加情况。(二)鉴别诊断1.对新发现的精神病人,由卫生部门联系市第七医院后,以镇街为单位进行精神病诊断及危险性评估,建立和完善个案资料,分级后纳入社区精神病管理治疗。2.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由卫生部门联系市第七医院后,以镇街为单位进行诊断复核,符合住院收治标准的确定为收治对象。3.当地公安派出所、镇街及村(社区)负责提供当事人日常生活动态等依据。(三)病人收治1.对纳入分级管理的精神病人,由所在地村(社区)对其监护人进行书面告知,书面告知经监护人签名后由村(社区)保存。2.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符合收治标准的精神病人,由当地村(社区)及公安机关督促其监护人及时送市第七医院住院治疗。对拒绝配合住院治疗的,由当地公安机关同监护人签定责任书,告知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责任书经监护人签名后由当地公安机关保存。3.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由公安机关负责转送市安康医院住院治疗。4.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符合收治标准,且无赡养和抚育人的精神病人,由当地村(社区)负责落实住院转送,当地公安机关和卫生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四)日常管理1.对已纳入社区精神病管理治疗的精神病人,按照《浙江省社区精神病人分级管理要求》(见附件2)进行随访管理。对半年内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性评估为3级以上(含3级)的精神病人,纳入重点人员进行管控,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并由派出所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重性精神病人管理信息系统”。未纳入社区精神病管理治疗的病人或疑似病人(发病前未被发现或家属未告知)出现肇事肇祸行为或倾向的,监护人应及时与社区责任医生取得联系,并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2.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经住院治疗符合出院标准后,由社区责任医生和辖区民警按照《浙江省社区精神病人分级管理要求》(见附件2)对其进行随访和管理。(五)紧急处置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必要时,公安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其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实施紧急医疗处置前,应由监护人签署《精神病紧急医疗处置非自愿医疗意见书》。监护人不在场时,由现场履行公务人员签字证明。三、加强保障(一)符合住院治疗标准的精神病人的医疗费,其家庭无力承担的,经监护人申请和当地镇街调查核实后,在市第七医院住院治疗期间的费用由各镇街先行垫付,病人治疗结束后,费用由区、镇街、村(社区)按照4:4:2比例分别承担。(二)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和抚育人的精神病人生活补助费用由区民政局负责按照有关政策实施救助。(三)设立区预防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专项资金,精神病人进行医学鉴定的相关费在专项资金中列支。附件1:各部门和相关人员职责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实施紧急处置;联合卫生部门和镇街、村(社区)对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者进行摸底排查;落实一对一的管理治疗小组人员(辖区民警)会同卫生等部门做好对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者的管理工作。区计卫局:负责对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者进行危险性评估,将发现的精神病人纳入社区分级管理;落实一对一的管理治疗小组人员(社区责任医生)负责联系精神病人的医疗处置、评估、业务指导等事项;区民政局:负责对贫困人员、城市“三无”人员中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有关工作。做好辖区内发现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与市民政局和市救助站的衔接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落实预防和处置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必要的经费。区人事劳动局:负责联系落实已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精神病人的医疗保障工作。区残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符合精神残疾标准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理工作。镇街:牵头做好辖区内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者的调查摸排、监护人落实、日常管理和病人转送等工作。村(社区)干部:负责管理治疗小组成员间的工作协调;协助紧急处置;帮助病人联系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支持和帮助;宣传精神卫生知识。辖区民警:负责对不能辩认或控制自己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依法进行处置。对半年内有肇事肇祸行为以及危险性评估为3级以上(含3级)的重点精神病人按照《浙江省社区精神病人分级管理要求》进行随访和管理。社区责任医生:按照《浙江省社区精神病人分级管理要求》对病人进行定期随访;记录病情变化(录入计算机系统建档);对病人家属进行治疗督导、康复指导、心理疏导;负责病人紧急医疗处置。监护人:督促病人遵医嘱服药;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加强看护,保持与管理治疗小组成员的联络,防止发生紧急事件;一旦发生紧急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在条件具备时采取临时有效措施。附件2:浙江省社区精神病人分级管理要求对肇事肇祸及危险性评估为3级或以上的精神病人,送精神病专科医院(绍兴市区为绍兴七院)住院治疗。病情稳定出院后,对病人实行社区分级管理。一、一级管理(一)分级标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1.住院期间请假出院观察或出院后三个月内者;2.半年内有明显幻觉、妄想、行为紊乱者或治疗期间病情反复但未入院治疗者;3.半年内影响社会或家庭行为者(指冲动、伤人、毁物行为或倾向);4.半年内出现自杀行为或企图自杀者;5.半年内危险性评估曾达到3级或以上者;6.违反治安管理的其他行为者;7.危险性评估为2级者。(二)随访评估1.频次(1)个案管理员、社区民警每半个月至少随访一次;(2)个案管理员应就近请精神科执业医生对病人病情及治疗情况每季进行评估一次;(3)半年内危险性评估曾达到5级者每周至少随访一次。2.要求(1)督促监护人说服和劝导病人按时按量服药;(2)做好随访记录,密切关注病人病情变化;(3)加强对病人的看护,及时发现肇事肇祸苗头并及时处置。有条件的社区对病人进行集中看护。二、二级管理(一)分级标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1.病情基本控制,连续半年无影响社会或家庭行为者;2.病情基本稳定,连续半年未出现自杀行为或企图自杀者,2年以上无影响社会或家庭行为者;3.危险性评估2年内曾达到3级或以上者;4.目前危险性评估为1级或半年内未到2级者。(二)随访评估1.频次(1)个案管理员、社区民警每月至少随访一次;(2)个案管理员应就近请精神科执业医生对病人病情及治疗情况每半年至少评估一次。2.要求(1)督促监护人说服和劝导病人按照按量服药;(2)做好随访记录,及时观察病情;(3)加强病人管理,防止其走失、自伤和肇事肇祸。三、三级管理(一)分级标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1.病情控制超过2年,自愿接受治疗者;2.连续2年未出现自杀行为或企图自杀者、影响社会和家庭行为者;3.2年内危险性评估为0级者;4.病情基本稳定,2年以上无影响社会或家庭行为者。(二)随访1.频次(1)个案管理员每2个月至少随访一次;(2)个案管理员应就近请精神科执业医生对病人病情及治疗情况每年至少评估一次。2.要求(1)了解和掌握病人病情变化和用药情况;(2)加强与病人的接触交流,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3)指导和帮助病人参加劳动和社会活动,预防病情复发。四、四级(追踪)管理(一)分级标准(病情痊愈并已停药者,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1.连续5年未发生影响社会、家庭及自身行为者;2.连续5年危险性评估为0级者;3.社会交往、生活技能良好,劳务工时达200天/年以上者。(二)随访1.频次。个案管理员每6个月至少随访一次。2.要求。了解和掌握病人基本情况。
201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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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门诊精神病人免费治疗规范(试行)
根据《浙江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和《绍兴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十一五”实施方案》要求,为了规范我县门诊精神病人免费治疗工作,特制定本规范。一、机构与职责1、县精防办:负责落实全县门诊精神病人免费治疗经费,确定和调整免费药品目录,督促各乡镇(街道)落实精防专/兼职医生,并加强免费精神药品的管理。2、县疾控中心:负责做好精神病防治知识宣传的业务指导,协助县精防办加强对各乡镇(街道)门诊免费治疗工作督查。3、新康医院:设立精神卫生科,负责全县门诊精神病人的诊断、制定和调整治疗方案,负责免费药品的集中采购与调拨,承担对二级精防医生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4、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精神病人的免费药品发放、服药指导、上门随访工作(病情变化、治疗反应、不良反应等)。二、免费服药精神病人对象精神病患者需先经新康医院专科医生检查诊断,建立档案资料后方可纳入免费服药对象。接受免费服药的精神病患者需同时满足下列三项条件:1、有监护人且监护人保证能督促和管理患者服药;2、所服药品在供应目录之内;3、监护人签订《免费服药告知书》。新康医院实行精神病患者报告制度,每月须将在本院诊治的患者信息包括治疗方案调整情况反馈给患者户口所属乡镇精防医生。各乡镇要结合农村居民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以及社区责任医生对重点人群随访等资料,动员线索病人到新康医院检查诊断,及时掌握新发精神病患者。三、免费治疗药品管理免费治疗供应药品遵循“低水平、广覆盖,保障基本用药、保证安全”的原则,免费药品目录由县精防办公室确定和调整。县精防办公室授权新康医院根据免费供应药品目录集中采购。每乡镇(街道)设立一至二个药品发放点,由二级精防医生开具专用处方,监护人和发药人在《免费精神药品发放登记表》上签字后领药,免费药品原则上不得直接发给患者本人。药品每次发放量以一个月剂量为限,免费药品的流转程序见附件。药品实行专人管理、专柜上锁、专帐登记。四、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与处理原则二级精防医生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在每次发放药品时应仔细了解患者的不良反应情况。对影响患者继续治疗、或者对患者生活造成明显影响的不良反应,要及时建议患者到专科门诊或医院诊治处理,及时向新康医院精神卫生科报告。年终康复评估中应包含患者用药后的不良反应情况。五、宣传与培训县精防办组织对乡镇二级精防医生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各乡镇精神医生对患者家庭发放精防知识宣传资料,向患者和家属宣传有关知识与优惠政策。六、资料统计与上报二级精防组织应每季统计本乡镇(街道)免费药品发放情况,在次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新昌县免费精神药品盘点表》报告新康医院精神卫生科;每半年上报《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明细报表》(表七);每年应统计并上报一次患者康复评估情况。新康医院精神卫生科汇总全县资料后,及时向县精防办报告。新昌县精防办二○○六年九月免费服药治疗注意事项告知书1、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在社区发放的精防药品由政府免费提供,不收取任何费用,但仅对纳入社区康复的精神病患者发放,药品种类仅限于《新昌县精防药品目录》所规定的范围。2、药品领取遵循自愿接受原则,患者如欲领取精防药品必须遵守本告知书内容。3、药品必须由监护人保管,并监督患者服用。4、患者所服药品种类必须是专科医院专科医生处方建议,并且服药剂量必须按专科医生处方执行。5、对药品不良反应及处理方法,请向专科医生咨询清楚。6、服用过程中如出现不良反应,请立即向当地精防医生报告,并到专科医院处理。7、如因不遵守医嘱擅自服用药品,发生不良反应或中毒事件,责任由监护人承担。8、如因保管不善,导致患者过量服用或药物丢失,发生不良反应或中毒事件,责任由监护人承担。以上内容经医生详细告知,我已了解清楚,并无异议。病人姓名:______________监护人(签名):新昌县免费供应药品目录抗精神病药:氯氮平氯丙嗪舒必利奋乃静三氟拉嗪抗抑郁药:阿米替林多塞平心境稳定剂:碳酸锂丙戊酸钠卡马西平抗焦虑药:氯硝西泮阿普唑仑对抗不良反应药:安坦抗癫痫药:苯妥英钠丙戊酸钠卡马西平门诊精神病免费药品的流转程序新康医院管理流程:新康医院药房根据精神卫生科的采购计划进行集中采购,及时登记入库。各乡镇领取药品需先到精神卫生科填写《精神病人免费药品调拨单》,凭调拨单到库房领药。新康医院每季盘点免费药品下拨情况,填报《新昌县免费精神药品盘点表》。各乡镇发放流程:二级精防医生将统一领取的免费药品和调拨单随货联交卫生院药房作入库登记,二级精防医生根据管理的目标病人情况向药房预领药品,开具处方向病人监护人发放药品,在《免费精神药品发放登记表》上及时登记。每季盘点免费药品发放情况,填报《新昌县免费精神药品盘点表》。精神疾病康复常识什么是精神病精神病是大脑的疾病,当大脑处于病理状态时,也即精神有病时,则患者的知、情、意活动出现异常,表现为:认识活动发生障碍;患者不能正确感知周围事物,产生歪曲的或虚幻的知觉,如幻听、幻视、幻嗅、幻触等幻觉;或思维过程发生问题,表现不能正确判断周围发生的一切,而产生歪曲的判断,如各种妄想,或令人不可理解的思维活动;或情感活动发生障碍:表现为情感活动的过份高涨,特别容易激惹,如躁狂;或情绪过份低落、消沉、沮丧,如抑郁;或淡漠无情,或情感反应与周围环境不协调。在意志活动方面,可表现为兴奋多动、言语增多;活动减少,举止迟缓;或行为举止怪异,令人不可理解;或不动不语。有的患者或上述知、情、意三者之中某一方面表现明显异常;或这三方面都有障碍。精神病如何进行治疗自古以来,尽管医学界作了很大的努力,但人们对精神疾病,对精神病人仍然不能像对心脏病人、糖尿病人等那样正确对待,而是装神弄鬼、鬼神附体,是思想问题,是邪恶的,不但不给予积极的治疗,反而采取惩治手段来对待病人。为此,患者和家属都不愿承认有精神病,也不敢到专科医院去求治,唯恐受到人们的歧视,怕遭人耻笑。随着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上述情况已有很大的改善,但仍有不少的人存有这种偏见。这种偏见是错误的,是对科学无知的表现。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消除这种偏见及其影响,保障人民的健康。精神疾病是可以治好的,主要的治疗方法是药物治疗。凡是能够进入脑部可以减轻或消除精神症状、缩短病程的药品统称为精神药物。根据药物对不同症状的治疗效果,可分为: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精神病性症状;抗抑郁药物,治疗抑郁症状;抗燥狂药物,治疗燥狂症状;抗焦虑药物,治疗焦虑症状和睡眠障碍。由于在我国精神疾病中以精神分裂症为最常见,是防治重点。精神病免费治疗政策目前,为体现为人民办实事的精神,保持社会稳定,我县政府出台了政策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精神病人实行免费服药,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药物免费发放到病人手中,使病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减少家庭的经济负担。接受免费服药的精防患者需同时满足下列三项条件:1、有监护人且监护人保证能督促和管理患者服药;2、所服药品在供应目录之内;3监护人签订《免费服药告知书》。药物治疗主要有哪些不良反应1、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包括:A.锥体外系的症状表现为震颤、肌张力增高、静坐不能等;长期治疗中还可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表现刻板的、重复的、不自主的动作或运动不能。B.植物神经系统症状,如口干、便秘、排尿困难、视力模糊或口涎等。处理:调整剂量、对症处理,严重者须停药。2、心、血管反应:可见心动过速或过缓,心律不齐;血压降低,出现体位性低血压或称直立性虚脱。部分患者可有心电图变化但无明显不适感。处理:定期检查血压、心脏听诊和心电图检查;出现症状时应给予对症处理调整剂量。严重者须停药。3、肝功能变化:抗精神病药物可使肝功能变化,主要表现为转氨酶升高,可给予保肝药对症处理。以上三类不良反应比较常见,多数症状较轻,经调整剂量、对症处理,患者可以继续治疗。有些极少见的不良反应如白血球减少粒细胞缺乏,剥脱性皮炎、高热症侯群等,则须住院抢救治疗。家庭如何配合药物治疗在对患者进行药物治疗过程中,家属的配合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在急性治疗阶段,由于患者对疾病缺乏自知力,多数患者对治疗是不合作的。家属须确保患者按时按量服下医生所开的药物,具体作法可以是督促患者服药;亲自喂药;检查患者是否将药物服下?(二)急性期患者病情较重,生活自理欠佳,在治疗中家属须保证患者的饮食、进水量、大小便通畅、睡眠规律,这对保证顺利进行药物治疗是必需的,可以预防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三)注重保管好药物,以防患者大量偷服或家中老人小孩误服。(四)长期维持治疗过程中,家属主要责任是:1.监督用药。2.督促和/或陪伴患者定期到医院或防治所复查。3.配合对患者进行劳动、工作、娱乐治疗。4.注意观察病情变化。门诊精神病免费治疗的工作机构您对有关精神病免费治疗的问题可直接与卫生院精防医生及新康医院精神卫生科联系。卫生院精防医生:电话:新康医院精神卫生科电话:86037362
200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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