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行医管理制度
1.目的为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树立医务人员良好的社会形象。2.适用范围适用于医院所有医务人员。3.制定依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要求。4.内容4.1遵守医德规范,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增强服务意识,严禁生、冷、硬、推、拖。4.2坚持原则,不以医谋私,不开人情处方和为患者提供虚假证明。4.3严格执行医疗护理常规,根据病情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不得小病大治,开大处方或过度检查等,尽可能减轻患者及家庭的经济负担。4.4不收受和索取患者及家属的红包、礼品礼金和宴请等,对一时无法谢绝的,应及时上报纪检监察室妥善处理。4.5严禁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4.6不得以患者名义为自己或熟人“搭车开药”“搭车检查”等。不得违规套取医保资金,规范执业,规范收费。4.7遵守药品管理法和医院规章制度,不私自向患者销售药物或推销药品。4.8未经批准不得在外兼职或利用业余时间行医,谋取私利。4.9爱护医院仪器设备、药品及其它公共财物,不浪费、不侵吞、不损坏、不以公物做人情。4.10遵守劳动纪律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或上班办私事。
2021-02-24
投诉接待处理制度
1.目的加强信访投诉管理,规范信访投诉处理程序,改善医疗服务,保障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2.适用范围适用于全院各科室3.制定依据《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4.内容4.1医院纪检监察室即投诉管理办公室为医院统一接待处理投诉的专门部门。4.2医院投诉接待、处理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实行“统一受理,集中接待,内部流转,归口办理”的工作模式,明确责任,提高效率。4.3严格落实“首诉负责制”,投诉人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被投诉部门、科室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热情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被投诉部门和科室应当及时处理答复;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首次接待的科室应当主动引导投诉人到投诉管理办公室处理。4.4投诉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投诉人的意见,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以积极主动的方式稳定投诉人的情绪,做好现场的解释和安抚工作,注意沟通技巧,避免矛盾的激化。4.5投诉管理办公室及时对来电、来信、来访或上级转送的投诉事项进行初步分析研判,并根据事项的职能归口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核实报告、相应的佐证材料及沟通情况上报投诉管理办公室。4.6投诉答复按以下规定办理:(1)简单事项一般口头答复,需书面答复由医院投诉管理部门接待人拟稿,负责人审核后答复。(2)涉及相关部门的一般事项答复由承办科室(部门)答复,并将答复情况书面上报投诉管理办公室,医院投诉管理办公室进行跟踪回访,确保投诉事项得到圆满办理。(3)重要事项答复由承办科室及其职能科室研究讨论后,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医院主要领导同意后再答复,投诉管理办公室落实跟踪回访。4.7投诉处理实行限时办结制,一般问题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经投诉管理办公室协调后当场处理;对于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投诉,投诉管理办公室及时通知医务科立即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和减少患者损害的发生;对于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投诉事项,一般于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对于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涉及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向投诉人告知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调解或诉讼途径解决。4.8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已经核查清楚,依法依规作出妥善处理,投诉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的可以结案;投诉人长期无理取闹的,医院有书面答复的,可以认作结案。4.9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投诉管理办公室不予受理,但应当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告知相关处理规定:(1)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2)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市医调委、信访部门反映并做出处理的;(3)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和具体事实的;(4)已经依法立案侦查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5)其他不属于投诉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投诉。4.10对于人数较多的集体投诉,应引导投诉人选出代表进行有效的沟通,人数不超过5人。4.11对于投诉人采取违法或过激行为的,经反复解释劝导无效的,医院及时向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协助处理。
2021-02-24
满意度评价工作制度
1.目的加强对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管,深入开展患者及干部职工对医院工作的满意度评价,广泛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医院在医院管理、医疗服务及发展建设等方面的问题不足,持续改进完善,不断提高医院服务满意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全院各科室。3.名词释义3.1本制度所称的门诊患者满意度评价是指门诊患者就医院的环境秩序、挂号服务、质量安全、便民措施及隐私保护等方面的满意度评价;3.2本制度所称的住院患者满意度评价是指住院患者对住院期间的环境卫生、医疗护理质量、医患沟通、健康教育、后勤保障等方面的满意度评价;3.3本制度所称的员工满意度评价主要指医院员工对医院的执业环境、薪酬福利、职业前景、支持体系等方面的评价。4.内容4.1成立医院满意度评价工作小组,由纪检监察室牵头定期组织开展医院满意度评价工作。4.2满意度评价包括患者满意度评价(门诊患者和住院患者)和员工满意度评价。4.3根据医院工作实际制定门诊患者、住院患者、员工满意度评价表,并能结合医院的发展实际动态调整。4.4患者满意度评价(门诊患者和住院患者)每月评价一次,员工满意度评价每半年评价一次,由纪检监察室到各科室开展现场调查。门诊患者每次调查样本量不少于50份,住院患者每次调查每个科室样本量不少于10份,员工满意度测评每次调查样本量不少于100份。4.5纪检监察室负责做好满意度评价结果的统计、分析和反馈工作,并出具满意度评价分析报告,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和分析讨论,提出改进措施并落实整改,必要时提交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讨论处理。4.6建立多维度的医院满意度评价和意见征集机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加强改进提高,不断提高医院满意度:(1)设立医院书记(院长)接待日,加强与广大群众的联系。班子领导定期接待、督办员工及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对重大问题及时组织讨论,并落实整改提高。(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意见箱、投诉举报电话、网络举报、现场举报等平台定期收集员工及患者的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并整改医院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问题不足,并组织问题分析和整改。(3)定期召开员工及患者工作座谈会,及时了解员工及患者需求,收集医院发展建设及工作完善的意见建议,加强改进提高。(4)加强对第三方满意度评价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满意度评价反馈问题的分析研判,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并加以巩固和跟踪,确保医院满意度的持续提升。
2021-02-24
行风监督员管理制度
1.目的强化民主监督,延伸监督角色,完善监督机制,规范行风监督员队伍建设,深化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推动医院各项工作健康发展。2.适用范围全院各科室及全体行风监督员3.定义行风监督员是指医院在全市各级机关、民主党派、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对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实施监督的人员。4.内容4.1行风监督员基本条件4.1.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纪国法。无违纪、违法记录或其他不良表现、不良记录。4.1.2关心卫生事业发展,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有对医院的依法行医、服务水平、工作效率和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监督的能力。4.1.3公正廉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情况。4.1.4坚持原则,敢于较真,善于发现问题,能及时提供线索、提出意见和建议。4.1.5具有履行职责的其他相关条件。4.2行风监督员职责4.2.1认真学习和了解党和政府关于医疗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能积极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建言献策,为本院的医疗卫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4.2.2加强对医院和职工在医疗服务、廉洁行医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参与医院的行风评议工作。4.2.3协助医院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群众对医院行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医院提出改进管理方面的建议。4.2.4积极向群众宣传医疗卫生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和行风的纪律与规定,协助医院协调和沟通医患关系,化解医患矛盾。4.2.5办理医院委托的其他工作事项。4.3行风监督员的权利4.3.1有权了解医院开展行风建设工作情况。4.3.2接到群众对医务人员及其他职工违反规章制度情况的反映,有权向有关科室和个人咨询、核实情况,医务人员及其他职工不得推诿拒绝。4.3.3对在行风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向医院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可随时通过电话、信函、邮件或上门的方式向医院纪检监察室反映。4.3.4对所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有知情权。4.3.5有权对全院干部职工履行职责和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评议,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打击报复。4.4行风监督员的义务4.4.1遵守医院有关规章制度,不以权谋私,不接受任何医院工作人员的吃请或收受好处。4.4.2关心医院行风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经常主动了解社会各界对我院医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向医院反映。4.4.3监督检查中,未经医院同意,不向社会发表相关的处理意见、接受新闻媒体相关采访,不直接处理具体问题,不传播、发布负面言论。4.5行风监督员的聘用4.5.1行风监督员由医院聘任,在征得被聘人员同意后,医院向其颁发聘书,每届任期3年,到期后自动解聘或经本人同意后续聘。4.5.2在聘期内如行风监督员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行风监督员职责时,应将聘书退回,由医院更换人选后聘用。4.6行风监督日常管理要求4.6.1医院每年组织行风监督员参与行风检查活动,深入了解情况,及时反馈信息。4.6.2医院对行风监督员提的建议应进行研究,并将采纳、实施情况予以反馈。4.6.3医院聘请的行风监督员,在医院科室进行调查研究活动时,各部门应给予协助和提供方便。4.6.4医院纪检监察室具体负责行风监督员的联系、管理工作,制定行风监督员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加强与行风监督员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
2021-02-24
工休座谈会制度
1.目的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及时了解掌握患者服务需求,健全服务机制,改善服务流程,更好地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医疗服务,不断提高患者满意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全院各科室。3.制定依据《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2号)和《关于印发2019年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265号)精神4.名词释义本制度所称的工休座谈会是指医院在工作休息时间内组织开展的医患座谈和意见征询会,是以宣传医院规章制度、解答患者疑问和征求工作服务意见建议为主要内容的医患沟通会。5.内容5.1工休座谈会实行院科两级分类组织,院级工休座谈会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科级工休座谈会每月组织召开一次。5.2院级工休座谈会由纪检监察室牵头组织,医务护理、总务后勤、信息设备、医保精防等相关职能科室参加,并召集患者及家属代表在指定地点座谈。相关科室在积极宣传医院有关制度规定的基础上虚心听取患者及家属的意见建议,并做好记录及协调处理。5.3科级工休座谈会由科室负责人(科主任或护士长)组织,科室医生、护士、护工及本科室的患者或家属代表参加,根据会议内容认真做好记录,并积极处理落实。5.4设立工休座谈会专用记录本,每次会议都应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内容,特别是患者或家属反映的问题必须详细记录,并落实跟踪反馈,体现持续改进。5.5对患者或家属提出的问题意见应加强分析,及时处理答复,对科室无法协调解决的应逐级上报,必要时提交院办公会或党委会讨论,制订有效的方案措加以落实,并择期答复反馈。5.6对患者或家属提出的批评或表扬事项,在做好记录的同时认真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核实情况落实相应的奖惩处理,确保患者或家属的反映件件有回音,事事有处理。
2021-02-24
精神科病区探视陪护制度
1.目的为精神病区住院患者创造安静舒适安全的住院环境,实现有序诊疗。2.适用范围适用于精神病区各护理单元。3.内容3.1执行普通病房探视陪护制度3.2原则上一位住院病人只能留一名陪护人员,必要时根据病情,由医生决定陪护人员,最多不超过2名,避免儿童来院陪同。3.3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带入的食品应征得医护人员的同意后方可给病人食用,严禁将危险物品(如锐利器械、刀剪、玻璃制品、打火机等)带入病房,严禁私自将危险物品交给病人或借给其他病人,以防意外发生。3.4陪护人员应及时向医护人员反应或了解病人的病情,但不能随意进入病区办公室、治疗室翻阅病人的医疗记录或干扰工作人员的办公治疗。不参与病人的治疗操作如随意调节输液滴速、拔针等。3.5精神病区探视特殊要求3.5.1探视时应有专人负责接待,耐心解答探视者的询问,有关医疗及预后等问题可通知医生给予介绍。3.5.2检查家属所带的物品、零食等,交病区工作人员保管。3.5.3随时了解探视动态,遇特殊情况及时处理,必要时暂停探视。3.5.4告知家属配合医院探视规章制度,不得私自交物品给患者,若为其他患者代发书信,须经主管医生同意后方可代发。3.5.5一般应在会客室探视,不得任意进入病室(卧床者除外)。3.5.6禁止探视人员带危险物品(各种刀具、锐利器械、酒类以及易燃物)入病室。
2021-02-24
普通病房探视陪护制度
1.目的创造安静舒适安全的住院环境,实现有序诊疗。2.适用范围适用于探视、陪护人员。3.内容3.1做好患者及家属健康教育工作,说明限制探视陪护是为了减少医院内感染的发生,使医疗护理工作有秩序进行,促进患者在舒适的环境中早日康复。3.2不同科室可根据科室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探视陪护制度。如病情不宜探视者,医务人员应做好解释工作。病情需要必须陪护的患者应开具医嘱。3.3年老体弱无法承担陪护责任者医护人员应劝阻。3.4陪护适用人群3.4.1各种疾病导致多脏器损害,病情严重,且不在专科监护室监护者。3.4.2病情突然变化,发生严重并发症者。3.4.3疾病诊断不清或病情反复等情况而致生活不能自理者。3.4.4各种原因造成的精神异常、意识障碍者。3.4.5各种介入治疗、手术后患者。3.4.6语言沟通障碍、失明及失聪者。3.4.7有自杀倾向者。3.4.8年龄过大(超过75岁以上)、小儿患者。3.4.9其他高危跌倒患者等。3.5陪护人员须遵守下列规定:3.5.1与医护人员密切配合,在医护人员指导下共同照顾患者。3.5.2自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保持病房的安静和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在院内吸烟,不窜病房,不在病房里蒸煮自带的食物等。3.5.3病房不得使用高功率电器,不得随意拉接电线,禁止在病房内使用电吹风、电饭煲、电热杯等。不浪费水电,非病人衣物,陪护人员不得将家里的衣物带入病房洗涤。3.5.4陪护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病房,有事外出需征得医护人员同意,同时请将正确联系电话告知责任护士。不得私自将病人带出病房,未经允许不得自请院外医生诊治和服用其他药物。3.6探视人员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00为病房探视时间,在查房、午休时间等原则上不探视,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探视,并限制探视人数与时间,以利于患者病情及其康复。3.7探视时应做好相应医院感染预防控制措施,对呼吸道疾患如流感、肺结核等的探视者谢绝入内。3.8病区医务人员对不符规定的陪护、探视人员应及时劝导。3.9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部分病种如肺炭疽、非典、禽流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文件规定对患者予以隔离,严禁探视。
2021-02-24
应用科室计算机操作规定
1.目的为了更加有效的对计算机规范进行管理,以保证全院网路的正常运行和安全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应于医院所有办公用计算机3.内容3.1遵守计算机使用和管理规则以及相关操作规程,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与信息科联系;3.2指定专人管理和使用计算机,非本科人员不准使用计算机;3.3暂时离开时,应锁定系统,以免他人盗用您的权限。较长时间不使用计算机,要正确关机并关闭总电源。3.4严禁在计算机设备工作时拔插电源连接线。3.5严格按照正常的开、关机顺序操作,严禁人为非正常关机,否则,轻则造成长时间开机测试及部分软件损坏,重则造成整个系统的瘫痪,甚至发生电流回击,烧坏设备。3.6在计算机工作时,主机和显示器上面不得搭盖任何东西,以保持其散热好。在不使用时,应用防尘罩将显示器罩住,以防灰尘等的侵入。3.7在可使用移动存储设备的计算机上,严禁在移动存储设备工作期间(指示灯亮)插、拔存储设备,使用外来各种移动存储设备需先查病毒,无毒后方可使用。3.8未经医院信息科允许,不得擅自改变网络、设备的配置与环境(包括软件环境和硬件环境)。包括改变硬件配置、改变计算机软件配置、删除计算机有关运行程序或文件,以及损坏光纤及其它通讯介质线路,造成主干线路损坏或造成支路通讯受损等,一经核实,给予扣分处理;情节严重,经核实,需同时赔偿医院相应的经济损失。3.9严禁在计算机网络环境中,擅自使用与医院计算机信息管理无关的软件和工具,严禁外来磁盘、光盘等介质在网络环境中使用。3.10正确使用计算机及周边设备,爱护国家财产。人为损坏计算机有关设备、医院计算机用户不落实计算机及周边设备的日常维护造成设备过早损坏,性能降低,给医院造成一定损失的,经核实,给予扣分处理,并赔偿医院相应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1-02-23
网站、微信公众号管理制度
1.目的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是医院对外形象宣传的重要窗口,为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实现网络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促进网站、微信公众号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医院门户网站、医院微信公众号的管理。3.内容3.1.网站、微信公众号安全制度3.1.1建立网站、微信公众号审批、备案制度。网站、微信公众号建设本着有利于医院教学、科研、管理,有利于对内外宣传,有利于医院员工的工作生活,严格履行审批和备案手续。3.1.2不得利用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做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活动,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3.1.3不得利用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下列信息:(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8)损害医院形象和医院利益的;(9)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10)故意制作、发布、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11)故意制作、发布、上传各类黑客软件的;(12)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13)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3.1.4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1)落实网络安全负责人、网络管理员和信息联络员;(2)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3)负责对本单位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4)对本单位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登记。3.1.5医院党政办、信息科等有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网络安全检查,安排专门人员监控网站、微信公众号的运行情况。3.1.6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网站、微信公众号管理员应经常检查网络安全保护管理以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保证网站、微信公众号每天24小时正常开通运转,以方便公众访问。3.1.7建立网站、微信公众号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负责网站、微信公众号信息更新维护的科室应明确具体责任人员,负责网站、微信公众号日常维护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3.1.8口令管理制度。网站、微信公众号应当设置后台管理登录口令。口令的位数不应少于8位,且不应与管理者个人信息、单位信息、设备(系统)信息等相关联。并定期或不定期更换登录口令,严禁将登录口令泄露给他人使用。3.2网站、微信公众号应急制度3.2.1网站、微信公众号出现非法言论时的紧急处置措施(1)网站、微信公众号由网站、微信公众号管理员随时密切监视信息内容。每天早、中、晚3次不少于1小时。(2)发现网上出现非法信息时,网站、微信公众号管理员应立即向信息科领导汇报情况;情况紧急的应先及时采取删除等处理措施,再按程序报告。(3)网站、微信公众号管理员要作好必要的记录,清理非法信息,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并将网站、微信公众号重新投入使用。(4)网站、微信公众号管理员应妥善保存有关记录及日志或审计记录。(5)网站、微信公众号管理员应立即追查非法信息来源。(6)信息科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有关情况,如认为情况严重,应及时向有关上级机关和公安部门报警。3.2.2黑客攻击时的紧急处置措施(1)当科室或个人发现有关内容被篡改,或发现有黑客正在进行攻击时,应立即向网站、微信公众号管理员通报情况。(2)网站、微信公众号管理员应在及时与负责网站、微信公众号技术的部门联系,保护现场,同时向信息科领导汇报情况。(3)网站、微信公众号管理员应协助负责网站、微信公众号技术的部门负责被破坏系统的恢复与重建工作。(4)网站、微信公众号管理员协同有关部门共同追查非法信息来源。(5)信息科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有关情况,如认为情况严重,应及时向有关上级机关和公安部门报警。3.2.3病毒安全紧急处置措施(1)网站、微信公众号管理员发现有病毒后,应立即通知负责网站、微信公众号技术的部门进行数据备份。(2)网站、微信公众号管理员应协助负责网站、微信公众号技术的部门负责系统的恢复与重建工作,并作好相关记录。(3)网站、微信公众号管理员应协同有关部门共同追查病毒来源。(4)信息科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有关情况,如认为情况严重,应及时向有关上级机关和公安部门报警。3.2.4软件系统遭受破坏性攻击的紧急处置措施(1)负责网站、微信公众号技术的部门对重要的软件系统平时必须存有备份,与软件系统相对应的数据必须有多日备份,并将它们保存于安全处。(2)发现网站、微信公众号遭到破坏性攻击,应立即向管理员报告。(3)网站、微信公众号管理员应协同负责技术的部门进行软件系统和数据的恢复。(4)网站、微信公众号管理员应协同负责技术的部门检查日志等资料,确认攻击来源,并作好相关记录。(5)信息科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有关情况,如认为情况严重,应及时向有关上级机关和公安部门报警。3.3信息发布审核制度3.3.1在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3.3.2医院设立信息发布管理小组,由医院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对信息的审核与管理。3.3.3管理小组对上网内容要严格审核、管理,以确保网上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禁止不健康的信息上网。3.3.4各部门指派1人担任信息员(兼专职均可),主要负责采集、编录本部门的信息并向网站、微信公众号提供。信息员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3.3.5信息员采集的信息交由信息发布管理小组审核,对照有关规定审定方可提交网站、微信公众号上网发布。3.3.6上网的信息必须经审核,并以电子文档形式进行登记。未经审签的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在网上发布。否则,一经发现视情节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扣发奖金、行政记过等处分。3.3.7网上发布的文件、数据、文字及图像等信息统一由网站、微信公众号归档管理。3.3.8网络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处理网站、微信公众号数据,数据投递后均需及时检查,一旦发现网页被攻击,出现本制度第一条禁止发布的有害信息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该内容,并保留原始记录,同时向信息科领导汇报情况。3.3.9审核人员应在充分理解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及时处理信息申请人员的请求,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申请人员。3.3.10网站、微信公众号管理员对所发布的信息备案记录,以加强管理。网站、微信公众号管理员在审核人同意的基础上应将信息及时发布,并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
2021-02-23
计算机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1.目的信息科机房是信息收集、加工、存储和处理的中心,机房担负着信息枢纽职能,拥有大量、多种高性能设施和现代化通信网络设备。为了更加有效的对网络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及时查找、发现网络及信息系统设备隐患,排除故障,根据相关规定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信息科机房管理3.内容3.1总则3.1.1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能在机房进行工作的主要有四类人员:(1)机房管理人员:由本单位信息科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机房的日常管理,人员管理,网络设备管理,网络线路维护,网络监控和安全管理;(2)系统管理人员:由本单位信息科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机房中自己所管理的系统,包括系统维护,服务器硬件设备维保;(3)本院其他工作人员:由信息科除机房管理人员和系统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4)非本科室人员:由非本院信息科人员组成,包括项目合作方人员、公司方工作人员、外单位人员、借调/外包人员、实习人员,如需进入机房维护、维修、工作或参观,需办理相应手续。3.2出入管理3.2.1机房的出入安排专人值守,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对每一位进出机房的人员都要按规定进行登记,谢绝无关人员进入机房。3.2.2机房管理人员进出机房应使用必要的身份鉴别方法。身份鉴别系统指定专人负责和管理。进出记录都要作保存,以便需要时核对和查证。只有机房管理人员在身份鉴别系统中有进入机房的权限。3.2.3本院任何一位机房管理人员单独进入机房,必须告知其他机房管理人员,并在相应表格上登记签字,否则不能进入机房。确因紧急且仅有一位机房管理人员在场,必须事后补办并注明情况。3.2.4本院任何一位系统管理人员进入机房维护系统,必须经机房管理人员同意,并在相应表格上登记签字,否则不能进入机房。确因紧急且没有机房管理人员在场,必须事后补办并注明情况。3.2.5本院除机房管理和系统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工作,必须经机房管理人员同意,并在相应表格上登记签字,否则不能进入机房。这些人员进入机房工作需要有相应的机房管理或系统管理人员陪同。3.2.6非本院人员要进入机房进行维护和维修等工作,必须经机房管理人员和相应的系统管理人员同意,并在相应表格上登记签字,否则不能进入机房。非本院人员进入机房工作需要有相应的机房管理或系统管理人员陪同。3.3消防管理3.3.1加强消防意识,积极配合医院保卫科的工作,信息科安排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与相关部门联系机房的消防安全工作。医院消防部门维护和检查消防设施时应予以配合。3.3.2在医院消防部门培训指导下,机房管理人员、系统管理人员及中心其他可能进入机房工作的人员要做到会使用机房的灭火装置。机房发生各种火情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灭火,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保护好事发现场。3.3.3机房应配备齐全所有相关的灭火器材,定期维护保养。非机房管理人员不得触摸机房中设置的消防设施、消防监控探头,严禁阻碍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正常工作。发现有人破坏应立即报告保卫部门。3.3.4机房内的各种线路必须规范设计布置,各处线接头必须牢固绝缘。严禁乱拉接电源,防止造成短路。发现老化线路及坏损的开关插座等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予以更换。3.3.5机房内严禁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必须使用的电烙铁等发热电器,在使用时和使用后必须放置于安全位置,远离易燃物品。非机房设备不得使用机房电源。3.3.6机房内严禁吸烟并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严禁存放易燃、易爆以及其它危险物品。机房及周边区域严禁明火。要经常检查有无火灾隐患,一旦发现,应立即采取措施。3.4设备管理3.4.1新购或外来设备进场需要进行设备进场登记,并由机房管理人员和设备提供方共同签字。将机房内所有设备按类型进行编号,记录设备各类相关信息,进行统一的管理。3.4.2.为确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必需采用每月一次的定期设备检查。通过观查外观、设备指示灯,使用测试软件等多元化的手段记录设备的使用状态,并建立机房日志记录册。3.4.3.机房设备在未报废前不得转为其它用途。借用机房设备应向信息科提交书面申请,获批后进行详细登记。3.4.4.根据机房发展的需要采购适时的设备,确定所采购的设备是否能满足机房使用需要,并在将来能够持续为网络用户服务。设备购置时需要进行验收。3.4.5.通过查看设备使用状态与机房日志记录册中的设备情况,当设备未损坏时就列入报废计划,并采购新的设备,避免因设备故障所带来的经济损失。3.4.6.硬件日常维护只能由机房管理人员进行。如更换损坏硬件、处理故障硬件、清洁使用中的硬件。硬件日常维护必须由维护人员填写机房日志记录册。3.4.7.硬件特殊维护可以由机房管理人员、专家或硬件制造商来进行。专家和硬件制造商作为非信息科工作人员进行硬件维护时应由机房管理人员全程陪同,并填写机房日志记录册。3.4.8.机房人员对硬件日常的使用状况进行不定期的巡视、监控,确保各种网络硬件的正常运作。如有问题,异常监控记录编写在机房日志记录册中。3.4.9.当硬件出现不经常故障但不影响使用的时候,机房管理人员对该设进行特殊监控,记录其使用情况与故障发生时的环境因素。监控记录同样编写在机房日志记录册中。3.4.10.机房管理人员应及时监控网络运行状况,对于网络上用户的行为进行记录、整理、分析、管理,并提出针对性措施。系统管理员每周要检查各个服务器的日志文件,保存好日志记录。3.5软件管理3.5.1.系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操作系统、网管系统、邮件系统的安全补丁、漏洞检测及修补、病毒防治等工作。3.5.2.系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操作系统的系统日志分析,并对分析出来的结果做相应措施,并记录在案。3.5.3.系统管理人员应经常保持对系统安全最新技术的掌握,做好操作系统的补丁修正工作。3.5.4.集中管理的网络服务器的病毒防治宜由系统管理人员负责。托管网络工作站的病毒防治宜由用户负责,系统管理人员可以进行指导和协助。3.5.5.系统管理人员统一完整保存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驱动程序、相关应用软件及重要相关程序文件。3.5.6.未经上级管理人员许可,系统管理人员不得在服务器上安装新软件,若确为需要安装,安装前应进行病毒例行检测。3.5.7.各部门在对集中管理的服务器在安装服务器系统或修改服务器配置时,应向信息科提出申请,并对新安装的或修改的服务器硬件、软件情况进行登记。3.6安全管理3.6.1.机房管理人员要爱护机器设备,确保设备不受损坏。中心机房按分工由各管理人员专管。未经机房管理人员同意,其他人不准自行使用,移动和调换设备。3.6.2.机房管理人员要按技术规程操作,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对机房的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检修,并要登记、报告。因违规作业所造成损失的,要按责任事故处理。3.6.3.机房管理人员及系统管理人员要保管好用户名和口令密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因泄漏用户名和操作口令密码所造成损失的,要按责任事故处理。3.6.4.机房管理人员要掌握防火技能,应在定期检查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及门窗,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后勤、保卫部门联系解决。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机房的安全制度。3.6.5.健全机房全部设备固定资产帐目,机房内所有设备物品要妥善保管。管理人员每年核对一次,做到账物相符。3.6.6.机房内的一切公用物品(包括软件及资料)未经许可一律不得私自挪用和外借。外单位需借出设备及物品,应有单位证明和经手人签名的借条,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机房工作负责人才能放行。3.6.7.如有上级领导或同行要参观访问机房,机房管理人员要将来访人员情况及时记录并向主管领导报告,经主管领导同意,有礼貌的接待来访人员。但严禁在机房内进行非业务活动。一般人员无故不得在机房内长时间逗留。3.6.8.机房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早进入、晚离开时要检查设备情况,上班时密切监视网络的工作情况,防止异常故障,做好每天的数据备份,不得无故脱离岗位。下班时,要做好记录,要对所有计算机的电源进行检查,离开时察看灯、门、窗、锁是否关闭好。3.7操作管理3.7.1.机房管理人员统一管理机房环境设施、网络设备、综合布线等,负责机房网络设备的维保及巡检,保持机房必须的温度和湿度等环境指标。3.7.2.机房管理人员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和各设备操作规程,检查机房设备状态,处理机房日常事务,包括备份、更新等工作。确认机房是否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做好相应的维护、处理、汇报和记录工作。3.7.3.机房管理人员每天上下班检查机房空调和UPS的工作状态,下班时确认机房的门、窗、灯等设施是否关闭。3.7.4.系统管理人员负责服务器、存储设备的维保和系统维护工作,保管驱动程序、保修卡及重要随机文件,管理系统配置信息、系统密码和软件帐号,并严格保密。3.7.5.机房内禁止乱扔废弃物,进入机房须套上防尘鞋套,保持机房无尘洁净;机房内禁止存放和食用任何食品;机房内禁止大声喧哗,保持安静。任何人员不得在机房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3.7.6.机房内的一切设备和物品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挪用、更换和外借。非机房管理人员不得查看涉及网络安全的文档或信息。
2021-02-23
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保护我院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保障医院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使用计算机、服务器和相关辅助设备、设施的科室。3.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2.名词释义本制度所称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硬件:计算机网络线路、网络交换设备、服务器、终端计算机及其相关和配套的设备;软件:网络上运行的医院信息系统等;数据:网络上运行的软件系统所涉及的数据信息。)3.内容5.1总则3.1.1.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护,包括保障硬件、软件和数据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证医院信息系统稳定和安全运行。3.1.2..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实行控制源头、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突出重点、有利发展的原则。5.1.3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重点是维护医院信息系统中数据信息和网络上所有设备的安全。5.1.4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医疗秩序和淫秽、色情等危害医院利益和其他违法、违规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5.2安全保护制度5.2.1.医院网络(包括内网和公共互联网)的工作人员和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条例。不得在网络上接收和散布危害国家安全、宣布邪教以及不健康或色情的信息,或任何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5.2.2医院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实施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成立网络安全领导小组,院领导挂帅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建立健全医院的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网络安全员,负责本科室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5.2.3临床科室科主任、护士长、医技科室科主任、职能科室科长为科室计算机与网络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所在科室计算机与网络安全进行监督与检查。5.2.4信息科主管全院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信息科负责单位网络的规划、建设、应用开发、运行维护与用户管理;保障网络信息、运行环境的安全;5.2.5医院网络信息安全监查工作由信息科负责。上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对采取的必要措施给予配合。5.2.6在计算机网络系统设施附近的房屋维修、改造及其他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如无法避免而影响计算机网络系统设施安全的作业,须事先通知信息科,经同意并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实施作业。5.2.7所有医院电脑接入医院网络,需经信息科同意后,由信息科统一安装。5.2.8对计算机网络系统中发生的问题,有关使用科室负责人应当立即向信息科值班人员报告。5.2.9对计算机病毒和危害网络系统安全的其他有害数据信息的防治工作,由信息科负责处理。5.2.10对计算机网络系统软件、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排除故障等由信息科技术人员负责。除信息科维修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计算机机箱,不得私自安装、拷贝或运行任何未经信息科认可的软件与电子文件,不得任意删除计算机的文件、数据及改变计算机操作系统配置。5.3局域网(内网)信息安全制度5.3.1医院内网的IP地址由信息科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盗用未经合法申请的IP地址入网。5.3.2为了防止计算机病毒的侵入,凡接入医院内网的工作站未经许可一律禁止使用光驱、移动硬盘、U盘等设备。如果要新安装必要的应用程序,必须事先向信息科申请并同意后,由信息科派专人在固定的机器上确保无病毒后再进行安装。5.3.3禁止自行安装任何软、硬件,禁止更改、删除任何系统文件、设置等,违反规定造成病毒传播、系统软硬件损坏,对整个网络造成堵塞、瘫痪等严重后果的,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5.3.4每台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定期对计算机进行查毒、杀毒和病毒库升级,落实预防措施。5.3.5医院内网的计算机一律不准接入互联网(Internet),与互联网严格物理隔离,以确保防止病毒的感染和扩散。5.3.6在医院内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允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或散布计算机病毒;不允许通过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系统;不得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5.3.7为了切实做好病毒防治工作,确保医院的计算机网络不会因感染病毒而造成停机和不必要的损失,医院各部门必须服从信息科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做好工作。5.4公共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制度5.4.1使用公共互联网的IP地址由信息科(科)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盗用未经合法申请的IP地址入网。5.4.2不得利用网络资源看电影、玩游戏、聊天或做其他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5.4.3不得擅自复制和使用网络上未公布和未授权的文件,不得在网络中擅自传播或拷贝享有版权的软件。严禁利用网络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窃取别人的研究成果或受法律保护的资源。5.4.4严禁修改本机或他人IP地址及任何计算机的网络设置。不得随意搬动已联网的电脑或私自将其他电脑接入宽带。5.4.5不得使用软件或硬件的方法窃取他人密码,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阅读他人文件或电子邮件,滥用网络资源,攻击计算机系统。不得随便打开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附件。5.4.6不得在网络上捏造事实侮辱、诽谤、损害他人、单位或地区声誉的信息。5.4.7不得从网上随意下载软件,以免感染病毒,造成不必要的损失。5.4.8连互联网的电脑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并定期上网更新,上网工作时必须开启杀毒软件的实时监控系统。重要资料请及时备份,以防丢失。5.5安全监督制度5.5.1信息科对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行驶下列监督职权:(1)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保护工作;(2)查处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的违章行为;(3)履行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其他监督职责。5.5.2网络管理人员发现影响计算机网络安全系统的隐患时,可立即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予以制止。5.5.3网络管理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就涉及计算机网络安全的特定事项采取特殊措施进行防范。5.5.4医院信息科定期对保存于内网OA网络硬盘、内网OA电子邮箱的文件数据进行检查,发现与工作、学习无关的文件将予以删除。删除后科室计算机出现游戏、小说等文件的,由信息科通知科室责任人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按医院奖惩条例处理。5.6责任5.6.1违反本规则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网络管理人员以口头形式警告、撤销当事人上网资格或停机、经济处罚,严重者交由医院相应管理部门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1)违反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保护制度,危害网络系统安全;(2)接到网络管理人员要求改进安全状况通知后,拒不整改;(3)擅自安装或拆卸软、硬件设备;(4)删改网络系统设置,篡改数据;(5)私自运行非本网络提供的软件、游戏软件或造成病毒感染、传播;(6)进行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操作;(7)向院外人员泄露数据信息或口令密码;(8)非法进入网络系统的黑客行为、恶意攻击或破坏网络系统的行为;(9)私自在网络散布消息或传播反动、黄色内容;(10)有违反互联网与信息系统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行为以及危害网络系统安全的其他行为。5.6.2在网络系统设施附近作业而危害网络系统安全,影响网络正常运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作业单位赔偿;造成医院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和承担法律责任。5.6.3执行本规则的医院各类人员有失职行为而造成后果的,酌情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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